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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1-04-22 19:11
名称: 关于《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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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4-22 19:11           来源: 永州经开区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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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31日,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公布了《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明确了我区未来一段时期内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思路,是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的基本遵循和纲领性文件。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一直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大量公共领域的信息由特定的单位所掌握,难以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利用。实践证明,由政府出面归集公共领域的信息资源,有利于在短时间内形成覆盖比较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信息分散、难以利用的现状。近些年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相继出台,明确提出要“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通过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办法》对相关制度进行固化、优化,进一步推进本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工作。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是推进永州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举措。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办法》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级文件而起草、制定。

《办法》由区信用办负责牵头起草,召开推进会组织成员单位代表就《办法》草案进行修改,最后将修改稿报区管委会进行报批,最后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自然人信用信息、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信息归集、信息使用、异议处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的内容(第一至第五条)主要为编制背景、适用情形、信用信息的概念、组织领导、遵循原则。

第二章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内容(第六至第十七条)主要为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基本内容和构成、禁止性规范、与信用无关的其他信息、自然人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分类、自然人失信行为的分类。

第三章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内容(第十八至第二十七条)主要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的构成、社会法人良好和不良信息的分类、社会法人失信行为的分类。

第四章信息归集的内容(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九条)主要为信息归集的规范。

第五章信息使用的内容(第四十至第四十九条)主要为信息使用的规范。

第六章异议处理的内容(第五十至第五十二条)主要为如何进行异议处理。

第七章信息安全的内容(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五条)主要为如何保障信息安全

第八章监督管理的内容(第五十六至第六十一条)主要为信用信息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九章为附则(第六十二至第六十四条)。

四、政策特点

《办法》提出了7个方面包括25条准则和34条具体措施,可以说是紧紧立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的各个方面,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领、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许多比较有含金量的干货。

第一、对信用信息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按照信用信息的主体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

再根据信用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和消极作用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失信信息。

第二、信用信息可实时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鼓励各部门将自建业务系统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永州)(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主体信用信息;各部门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

第三、将信用信息进行了分类管理和等级划分

对各信息源单位对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需求特殊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网络、现场窗口等渠道,有序开放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等级划分为:A类(社会公开)、B类(有限公开)、C类(内部应用)。

A类信息是指政府部门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B类信息是指政府部门间共享的信息,经信息主体或信息源单位同意可对外公开的信息;C类信息是指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仅经信息源单位同意,供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

第四、提出在行政管理领域中使用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信用记录

政府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财政奖补、资质审查、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使用信用核查,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在人员招录、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绩效评价等领域使用信用核查。

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采用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认定、评优评级等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股权投资、融资项目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及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记录。

第五、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

对符合联合激励条件的信息主体,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实施激励措施,例如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授予相关荣誉、作为企业履行合同能力的重要参考等。

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信息主体,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实施惩戒措施,例如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并提高抽查频率、撤销其相关领域的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

第六、有效进行异议处理

信息主体认为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和认为侵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异议处理。区社信办收到异议申请后,会书面告知信息源单位,会同信息源单位进行核查,信息源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区社信办。区社信办自收到信息源单位处理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请人。经核查确有错误的信息,区社信办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社信办申请予以更正或撤销。

第七、保障信息安全

明确指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欺骗、盗窃、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归集信用信息,不得篡改、虚构信用信息,不得违规披露、泄露或者使用信用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得的信用信息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八、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归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组织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的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归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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